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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警偵破國內首宗男扮女裝偽造個資登山隊伍
(大成報的報導內容比較詳細些)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會同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於10日晚間19時許,在雪霸國家公園雪山主、東峰步道約1.2公里處,偵破國內首宗「男扮女裝」,並涉嫌利用偽造個人身分、年籍資料,在網路揪團登山營利,查獲未成年之張姓少年,全案偵訊後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登山界盛傳,有一群由未成年少年組成的cosplay團體,平時都「男扮女裝」,並利用偽造的身分、年籍資料,透過某登山網路平台,招攬不特定山友收費登山營利;今年4月間,該團體還在奇萊山山區發生山難事件,讓大批搜救人員在山區多日,遍尋不著該名通報失蹤的「女子」,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 

為預防類似案件發生,該大隊自7月起,即會同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針對轄內各主要登山步道,不定期實施入山、入園聯合查驗工作;該大隊日前獲報,這個由cosplay團體成立之月寧登山會,又在登山網路平台,招攬不特定山友,預定9月10日至15日攀登因步道損壞封閉未開放之雪山西稜線,每人收費新台幣5200元,食宿另計,並涉嫌利用偽造的個人身分、年籍資料,申請自9月10日至15日攀登雪山志佳陽線。 

該大隊會同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自9月9日起,前往雪山主、東峰步道,聯合執行山地清查勤務;勤務人員於10日在步道約1.2公里處,攔查到由陳雅婕為領隊之登山隊伍一行10人,其隊友9人,均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供警方查驗,唯獨領隊陳雅婕,以未帶證件為由,堅持拒絕出示任何證件,並激動的要咬警方執勤人員,經警方人員合力壓制後,將全部登山隊伍人員,依法帶返武陵小隊查證身分。 

經警方查證結果,該登山隊伍一行10人(2女8男),除領隊陳雅婕外,其他隊友9人,均是網路揪團而來,平時並不熟識,其身分均與入山、入園許可證所載無誤;而領隊陳雅婕,雖是一身女性裝扮,留著一頭長髮,然面貌、身形都不像是20幾歲的女生,經進一步查詢後發現,竟然是如假包換的男兒身,且其用以申請之各項個人身分、年籍資料,全都是憑空捏造而來。面對張姓少年的荒誕違法行徑,同隊的其他山友,個個都當場傻眼,直嘆很難想像眼前的這位「女生」,竟然是未成年的小男生,簡直是台灣版的「神鬼交鋒」劇情。 

警方調查,喜歡cosplay的張姓少年(17歲),個人喜好登山活動,平時以帶隊登山營生,每月約有十餘萬元收入,留著一頭烏黑長髮,出入都是女裝打扮,對外宣稱自己是21歲女子「陳雅婕」,並在新北市某登山協會擔任嚮導工作,同時與同好合組「月寧登山會」,擔任會長職務,平時透過某登山網路平台,招攬不特定的山友參加登山活動,並收取費用營利,且利用偽造或冒用他人之個人資料,透過網路向警政署入山申請平台及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公務機關,申請辦理入山、入園許可,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再利用夜間或登山口無人看守時間入山,藉以規避入山、入園查驗;目前已知張姓少年曾在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冒名申請了10多次,且今年4月間,還涉及一件誘拐孔姓未成年少女離家攀登奇萊山案件,而遭警方送辦。 

另張姓少年成立之「月寧登山會」,經警方調查,會址竟然設在新北市汐止區湖東路一處偏僻產業道路旁的廢棄貨櫃屋,該貨櫃屋內十分髒亂,為當地農民存放農具及肥料之用,完全沒有人居住的跡象;對照張姓少年在網站及會刊上刊登,每週三、五晚間在該址聚會及定期在該址開會員大會之訊息,顯然又是張姓少年憑空捏造,虛擬成立的登山會會館;幸好警方及時破獲,否則不知情的山友,報名參加了該登山會的活動,由使用偽冒個資的未成年人擔任領隊,如果發生了山難意外或其他糾紛,山友們恐怕會求償無門。 

全案偵詢後,於今(11)日,依偽造文書罪嫌,護送張姓少年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另同隊的其他山友,亦因當初報名參加之登山路線與申請核准之路線不同,已全部勸離下山,取消這次登山活動。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呼籲,登山是健康、愉快的休閒活動,為保障山域活動安全,山友在進入山地管制區,依法應申請入山許可;如果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依法還應申請入園許可,且領隊需為年滿20歲成年人,並能承擔整體登山隊伍的安危,對於生態保護區之規定,更負有督導與保證之責任;惟若,一時貪圖便利,使用偽造或變造之個人資料,透過網路申請入山、入園許可,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已涉嫌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另外,登山界常有為了搶占熱門路線、熱門時段的山屋床位名額,逕自冒用他人的個人資料搶先上網申請,嗣後再找其他山友頂替,若是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足生損害於他人者,恐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是登山團體意圖營利而犯之,不但是非告訴乃論案件,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希望山友為保障自身山域活動安全,應依法誠實申請,切勿以身試法;另外,參加登山活動,應找信譽可靠的登山團體或相識的友人,不要隨便參加不認識的網路揪團,避免如果發生了意外或其他糾紛,而求償無門,損及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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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心情:
提供各位山友們參考了!
這是一位很特別的男山友
那麼年輕就在帶隊當嚮導了
還很多都是長程縱走的行程啊!
是後生可畏~
不過再怎麼樣做還是要守法啊!

只提醒愛山的朋友們報名活動要慎選領隊及嚮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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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