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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山難搜救不力,創下國賠首例。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四年前獨自登山,在南投白姑大山迷途後打電話給女友即失蹤,警消歷經五十一天搜尋無著,山友卻在兩天內於山路下切的溪谷旁尋獲,但張男失溫休克早已罹難,張家認為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一開始未查訪山友縮小搜救範圍,事發一個月才在找山區基地台定位,搜救不確實又虛耗人力、錯失時機,昨判須賠張家近兩百六十七萬元。

張博崴二○一一年利用二二八連假,和友人相約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兩天一夜,友人臨時取消,僅張獨自在二月二十七日前往,但他隔天下午打電話給女友說,自己可能迷路了,但會自行走出,此後音訊全無,女友晚上見張還沒回宿舍,通知張家後向南投警分局報案,張家隔天也報警請求根據手機定位找人。

南投消防局獲報後,雖成立指揮所,協調動員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投入搜尋,但始終一無所獲,直到山友黃國書入山,根據張的女友提供訊息,研判張通話時背景音有溪水聲,加上在山路邊發現有折斷多日的樹枝、地上青苔也有單人獨行踩踏痕,因此循跡下山,在溪谷找到張蜷曲睡袋內的遺體,溪邊石頭上還留有早經風吹雨淋濕透的遺書。 

 

家屬製百萬字報告

 

法醫鑑定研判,張應是在缺糧的情況下,迷路一、兩天就體力耗盡,最後因當周下大雨又有寒流,在登山迷路的第七天(三月七日)深夜,因失溫休克死亡。
張博崴父母不滿警消搜救不力,憤而請求國賠,張母還花了一年多蒐集國內外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等國搜救標準程序,甚至親赴南非尋找案例,製作成兩千七百頁、超過百萬字的報告,交給法院,指責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雖未將張母蒐集資料列入證據,但仍列為審判參考依據,昨判決指出,南投消防局未積極查訪當天其他山友,錯失張博崴可能在入山沒多久就迷路的訊息,而選擇在登山路線終點附近搜索,又沒有及時掌握張的手機通聯,並根據基地台定位縮小搜索範圍,且未考量山友迷路會先尋找水源的習慣,導致虛耗人力,無法及時救出張,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償張家痛失愛子的精神損害。
張博崴父母和姊姊昨親自到庭聽判後互相擁抱、眼眶泛紅,張父說:「不會上訴,會用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也希望政府正視入山管制與山難搜救議題,確保山友安全。」

「判決打擊消防員」
南投縣消防局昨表示收到判決再討論是否上訴,當初指揮救援的第二大隊長吳嘉宏則對判決感覺「失望」,他指張未向一一九報案,所知訊息非常少,當時動員上百人次搜救,但連日大雨、起霧,搜救危險也辛苦。一名基層消防小隊長表示,每一個消防員都希望救出受困民眾,「這種判決只會打擊消防員的信心。」


應訓練專業搜救隊


尋獲張博崴的山友黃國書則認為,被分配到山區的消防員多屬年輕新鮮人,沒有爬山經驗,對山況不熟,中央應訓練專業搜救隊,才能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消防署則表示,未來將針對山區救助工作的權責分工,開會研議,確立各機關之間的權責分工,盼可增進山難救助的效能。
網友昨對判決看法兩極,有的痛批:「以後山難都不要去救,沒救到人還要賠錢是怎樣。」但也有網友說:「希望山難救援能更有效率,不要只是公務員交差了事心態。」

缺經驗勿獨自登山
 
高山嚮導王議進表示,白姑大山海拔三千三百四十一公尺,一般人需要兩天才能完成,屬中級難度,以男大生的體力通常不難,問題常出於經驗不足而迷路,登這類高山一定要有人帶,不要獨自上山。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張慶銳提醒,民眾遇到山難,如能通訊要告知救難單位正確位置,待在原地待援,且不要讓自己失溫,提高生存機會。

張男山難搜救地圖 

大學生張博崴2011年2月27日出發登白姑大山,隔天致電女友表示迷路,警消自3月1日起搜救51天未果,4月20日才由山友找到張男遺體。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 
(以上內容摘自蘋果日報相關新聞報導)


版主心情:
四年前(100年)的二二八假期大四生張博崴因故獨登白姑大山的事件
經過家屬申請國賠三年多的法院司法纏訴
這幾天司法終於有一個判決(目前是一審而已,雙方還可以再上訴)
不過也引起社會大家的關心
尤其是消防救災單位及眾山友們的迴響
許多山友在網路上都發表個人的意見
那時的消防單位都很辛苦是沒錯的
但是有些地方是值得去討論的
當然現在的時空環境已經不太一樣
大家都不希望山難事件的發生
不過這是一定會遇到的事情
山上的狀況非常多不是每件事都可以預測到的
有人會說張博崴獨攀獨登是不對的
個人一直覺得獨攀是個人登山訓練中的一個項目
並沒有對與不對的二分法的問題
只有準備好與還沒有準備好而已
此判決後還在網路聽說南投縣相關單位要開罰單攀的登山人
這個就有點太過頭over了
有些意氣用事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啊!
本人是完全贊成國家有專責的單位去處理高山的救難問題
因為這些人都必須要經過一定相關的訓練才能去救人
會登山者和搜救單位的救人者是不太一樣的
會登山的人也不一定會救人啊!
兩者間還是一定程度的差別的
再加上一般的消防局人員平常比較沒有相關的高山訓練
要苛責他們搜救不力其實也是太遷強了
只能說相關的制度不夠健全
跨部會間的協調也不太夠
所以這個問題好像只能停在這邊了吧!

目前只能依賴民間的搜救單位了 
希望相關單位能夠醒思這些個問題
搜救是兩個字也是不同的定義
某些狀況下搜也許比救容易
但是如果搜不到山難者也不用說救了
兩者之間還是有一定的關係

另外也希望少部分的登山前輩不要製造更多的問題
把國家的搜救資源隨便浪費了
不過經過這個事件也反映出一些問題出來
這不是也是一件好事嗎?
希望大家都能登山平安平安登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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