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山友獨留失溫死 領隊判刑半年

記者陳鳳麗
/南投報導〕登山領隊簡志成揪團登山,邱姓隊友因身體不適行動緩慢,簡某留下高齡的洪姓及曹姓隊友陪伴,邱某後來因體力不濟不願再走,2人拿著他寫的「請直升機救我,對不起洪、曹先生」字條下山求援,邱某被找到時已失溫死亡;領隊簡志成被南投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洪、曹則無罪。

59歲的簡志成,99年邀11名山友進行「能高安東軍山縱走」,以捷兔登山隊之名登山,並被推舉為領隊。10月30日從仁愛鄉屯原登山口入山。

腳程落後 剩2人陪

但60歲的隊友邱垂坤因腳程慢而落後,69歲洪姓、70歲曹姓隊友相陪,簡志成等9人先走一步。

無法再走 切結求援

邱垂坤因體力不濟、肚子不適,11月2日上午走到安東軍山下方,奧萬大南溪支流河床即不願再走,當天下午3點,洪、曹留下全部餘糧給邱,帶著邱寫的字條「請直升機救我,對不起洪、曹先生」、「不能大便,肚子奇痛」下山求援。

洪、曹3日下午抵終點站時,以手機聯絡到已北返的簡志成,告知邱獨留山上,曹和邱的家屬報案,消防員於11月5日中午找到邱時,已失溫性休克死亡。

領隊責任大於隊員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登山隊屬「危險共同體」,簡某被推舉為領隊,責任大於其他隊員,在邱某等人脫隊過程中,他本可採取部分的人留下或折返尋人,或在松風嶺馬上打119求救,若天候許可,直升機即可救邱下山,他應作為而不作為,導致邱死,觸犯「過失致死」罪。

至於被起訴的隊員洪、曹,法官認為兩人年齡已大,且已盡最大努力照顧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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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心情:
其實這個消息應該是可以預期的
不過易科罰金等於給這位領隊一個機會吧!
因為法官也體諒這幾位前輩的年齡
個人認為領隊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
的工作內容
就是要將所有隊員都能夠平平安安的帶下山
其他的都是其次吧!
雖然其中可能發生了一些不愉快及彼此認知的問題
但是平安下山才是最高的指導原則在山上應該同心一體同一條船才是,不要發生這樣遺憾的事。
希望這位前輩一路好走了!

或許祂只是跟錯了隊伍吧!??

選擇負責認真的好領隊、選擇盡責押隊的好嚮導及選擇好相處不計較的隊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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