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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年3月,劉小姐在鏡頭前哭得眼睛腫、鼻子紅,情緒激動,她因為在部落格上PO文,批評牛肉麵店難吃有蟑螂,被店家提告,索賠50萬,法官判拘役30天,劉小姐不服提上訴,最後同意賠償店家20萬,法官改判拘投30天,緩刑2年。

在部落格上發表一篇文章,就付出20萬元慘痛代價,劉小姐心情低落,沒上班不想再多作回應,而提告的牛肉麵店老闆,態度也很低調。

雖然批評麵店的文章早就已經撤下,被告劉小姐在法庭上也向店家道歉了,不過對這家高人氣的牛肉麵店確實已經造成傷害。

畢竟公開的部落格人人都看得到,民眾想發表文章前,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民視新聞黃萱、連澤仁台中報導)

網路上搜尋「難吃」兩個字,跑出難吃咖哩、碳烤難吃、又貴又難吃的文章,寫到「難吃」的PO文多的要命,高達593萬多筆資料,網友主觀評論食物的口感、味覺感受,有人吃過台中市這家牛肉麵店,在自己部落格網誌上評論,真的很難吃,還不衛生有蟑螂,牛肉麵店老闆憤而提告。
牛肉麵店老闆(2011.3.2):「我跟她說,妳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益。」劉小姐(2011.3.2):「我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我那天看到了蟑螂,我真的舉證,所謂的舉證要到什麼樣的程度。」

 

用餐當天,劉小姐沒有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判決書中,二審法官認為一次消費覺得乾麵很鹹,就罵牛肉麵店「很難吃」,很難認定是「適當、善意」的評論,觸犯刑法散布文字毀謗罪,況且事後取得牛肉麵店現場照片,不足以證明所言,再對照衛生局稽查紀錄,也沒有具體記載有什麼不衛生或有蟑螂之情事,以妨害名譽判處部落客拘役30天,緩刑2年;民事部分,必須向店家道歉、賠償20萬元。

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要有辦法證明,否則還是不要隨便講。」沒有在第一時間拍照舉證,沒有其他目擊者,哪隻蟑螂會乖乖留在原地不動,事後根本無法舉證,一篇網路評論付出20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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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心情:
一篇文章能夠有那麼大新聞話題
代表這一位美食版主也有一定的影響力吧!
好吃與否其實是非常主觀的
但是餐廳的乾淨與衛生與否
那就應該看出來了ㄟ
只可惜這位版主沒有第一時間拍照下來
造成自己莫大的損失啊!
也希望這些做小吃類生意人們
真得要拿出良心來做出一些暨健康又美味的美食來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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