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強調,此案爭議在於該位勞工雖然受僱台灣公司,並完成加保,但因為該位勞工是96年5月7日就到上海報到,台灣公司6月1日才加保,等於該勞工完全沒有到公司報到,直接搭飛機赴大陸上班,而且無法提出任何受僱台灣證明,連報到單都是上海公司所填,找不到在台灣「受僱事實」,類似狀況一般都認定投保資格無效。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上午率職災勞工到勞保局抗議,控訴勞保局對勞保給付一再限縮,導致許多職災勞工無法獲得給付,生活陷入困境。
砂石車司機林先生現身說法,他從事砂石司機20餘年,因為開20噸的砂石車常常倒砂石時,後端車子翹起達一公尺,而後重重落地,造成他頸椎過度甩動與衝力,頸椎間盤突出後出現退化性關節,產生多種病變,7年來先後開刀4次,雖然台大職業病醫學中心開立職業病診斷書,但是勞保局仍予駁回。
林先生從開刀到現在已經7、8年,因為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房貸付不出來,老婆也在幾年前離婚,子女跟著老婆離開,如今一人靠朋友接濟過活。
對此,勞保局強調,由於勞保局的職業病鑑定醫生與台大醫生意見不同,認為林先生頸部病變與其職業無關,因此目前正由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進一步鑑定。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則主張,類似林先生的職災給付爭議案件很多,如果一拖就是四年,爭議期間勞工根本無法生活,因此希望勞保局如果爭議審議期間過長,勞委會應提供緊急生活照顧津貼。
至於台灣勞工派駐大陸工作,更是愈來愈頻繁,勞保局審議職災,不應對到大陸工作特別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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